春运期间
岳阳交警持续严查酒后开车危险行为
万家灯火通明
举家团圆夜
有人前一秒还在庆祝过节
后一秒就因醉驾被拘
2月13日18时许,岳阳县交警接到报警称,岳阳县柏祥镇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肇事司机邹某神情有些不正常,还有很浓的酒味。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并带至岳阳县仁雅医院抽血后送检。该日上午,司法鉴定认定肇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273.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发现,邹某一路上喝了四次酒共9两酒:
2月13日17时许
邹某与父亲在亲戚家吃晚饭,喝了5两白酒(农家酿散装谷酒,酒精度数5O度以上)。
饭后17时40分
邹某将父亲送回家中后,驾驶车时想起后备厢里有酒,将其拿出来放在副驾驶,独自对着瓶子喝了大约有2两左右(绿色瓶子的牛栏山)。
18时许
邹某在街上遇到一朋友吃夜宵,与其喝了1两白酒。
18时许
邹某继续驾车来到狮山集镇,将车停靠在路边时,遇到一陌生男子说邹某车辆挨着他的车了,邹某当即下车与其理论,一来二去被叫去喝酒,大约又喝了1两白酒。
随后邹某准备往左边停靠车辆吃夜宵时,错踩了油门,车子直接冲上人行横道,撞上夜宵摊。所幸当天天气冷,出门吃夜宵的人较少,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最终,交警对邹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约束至醒酒。目前,邹某已被刑事拘留,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邹某还将面临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相关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拒绝酒驾
醉驾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难以预料
请所有驾驶人
牢记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对家人对自己负责
做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岳阳交警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