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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砍树被砸中致死,谁的责任
2020-06-30 09:53:14 字号:

围观砍树被砸中致死,谁的责任

法院:死者承担45%的责任,事故相关另三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在十几米外看别人砍树,谁知树没有往预期方向倒,在旁围观的岳阳人谭军不幸被砸中身亡。而砍树工人是谭军自己喊来的,谭军之死该由谁负责?

日前,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的案件,死者家人起诉4人索赔。

叫人砍树,围观锯树被砸中

岳阳平江人方强在当地开办了一家樟油厂,用樟树熬制樟油。方强请了肖才经营管理樟油厂,肖才又请了周鑫等几人负责砍伐树木。

2019年,当地进行城镇规划开发,规划内土地上的树木需要砍掉。谭军屋后有棵大樟树,他经曾华介绍,找到了樟油厂负责人肖才,表示只要帮忙砍掉自己屋后的樟树,树就免费送给他们。

当天中午,肖才安排了周鑫前去砍树,周鑫不熟悉路况叫上了曾华带路。樟树锯倒后一段段被运走,这时谭军来到现场请周鑫锯两个砧板,拿到砧板的谭军却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站在附近围观。

随后,周鑫开始锯附近水桐树,锯到第二棵时,树没有如预料的倒向下坡方向,而是倒向了谭军围观所在的上坡方向。谭军被砸中,送往医院时已没了呼吸。

谭军的家人找到樟油厂老板方强,负责管理的肖才,砍树的周鑫以及帮忙介绍和带路的曾华,面对索赔这些人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或是责任较小。由于迟迟无法协商一致,谭军的家人把这四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死者自己承担45%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鑫砍树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规划出相应的警戒区域,对在附近观望的谭军没有劝阻和提醒,对谭军死亡的损害结果存在重大过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樟油厂老板方强对其雇员周鑫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他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无证砍伐树木,对雇员未制订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曾华和死者谭军并非水桐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擅自指使他人砍伐树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同时,作为成年人,谭军对于自身安全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应当预见树倒下存在的危险性,在观望时未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对自己的受伤存在较大的过错。

而管理樟油厂的肖才是方强雇请的雇员,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该案损害发生过程中存在故意及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认定对谭军死亡造成的79万多元损失,谭军自己承担45%的责任,周鑫承担45%的责任,方强承担8%的责任,曾华承担2%的民事责任。经多方协商,本案中不再支付赔偿费用。法院判决方强赔偿谭军家人6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尹盼盼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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