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10月26日讯(通讯员 陈华龙 刘润时)近日,临湘市聂市镇村民彭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19年10月23日,临湘公安交警源潭中队民(辅)警正在S206线17公里路段临时安全检查点执勤。12时47分许,一辆号牌为湘FV6***的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往南驶来,执勤民(辅)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即对驾驶人彭某(男,50岁,聂市镇村民,持D证)进行酒精含量呼吸测试,其结果为3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查询到彭某于2015年9月1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2017年5月13日又因无证驾驶被源潭中队查获并处罚。此次系彭某在2017年6月14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酒后驾车,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彭某传唤至临湘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彭某对其事发当天中午在家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去临湘城区修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驾驶人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陈华龙 刘润时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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