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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各级廉政账户全部“销户”
2019-08-09 22:33:17 字号:

红网时刻岳阳8月9日讯 今天,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全市各级廉政账户已按要求全部撤销,并已将廉政账户的资金全数上交至财政部门。

日前,湖南省纪委下发了《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要求全省从2019年8月6日起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通知下发后,岳阳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8月6日上午9时,全市启动撤销廉政账户程序。

以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为抓手,撤销廉政账户是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省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八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纪委监委将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节点,对敢顶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彰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反腐的决心。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要求,对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

附: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

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

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各省管企业、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3年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湘纪发〔2013〕23号),对促进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经省委批准,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起全省统一撤销各级廉政账户,并就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中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收送其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财物、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按照本通知精神处理。

二、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三、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五、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其中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六、对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廉政账户撤销后,因特殊情况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作出情况说明。

八、对已上交各级廉政账户的红包礼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于廉政账户撤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财政。

之前省纪委印发的治理收送红包礼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据本通知精神办理。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来源:红网岳阳站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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