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6月28日讯(记者 刘红艳 通讯员 李艳)6月28日上午,岳阳中院、湘阴法院、君山法院、岳阳楼区法院、临湘法院分别对8起涉恶案件进行审理、宣判,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岳阳中院终审审理余先月等3人寻衅滋事案庭审现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先月、冯良文在岳阳县新开镇范围内,为建房、采砂等事宜,多次邀集、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或恐吓村民,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岳阳县法院一审判处余先月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冯良文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岳阳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石宏赟等4人抢劫案庭审现场。
被告人石宏赟、张学伟等4人抢劫一案,涉及省内频现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2018年2月以来,石宏赟等4人先后加入传销组织,在岳阳市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在上线的指挥下,被告人石宏赟管理、领导所在窝点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学伟、郭昌胡、吴凯等人,按层级派发工作,通过互联网通讯软件,诱骗、强迫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强行劫取他人财物11.53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岳阳楼区法院判决四被告人均构成抢劫罪:主犯石宏赟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从犯张学伟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从犯郭昌胡、吴凯分别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参与的犯罪团伙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分别返还给被害人。
湘阴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张军辉等6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军辉等6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属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的典型。
在某学校的建设项目中,张军辉指使同伙以阻拦运输车辆进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工,从而承包到该建设项目的板房、道路硬化工程及建筑材料销售业务,从中获利,交易数额达84.92万元。又为了承包某项目工程,多次纠集当地村民以暴力、威胁方式大规模阻工,并推倒已建好的围挡,使项目建设一直无法进行,又将项目工作人员赶走,迫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生产,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 8.49万元。
湘阴县法院判决主犯张军辉、舒金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
当天,湘阴县法院还宣判了被告人郑某杰(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等7人聚众斗殴案,君山区法院宣判了被告人任涧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姜伟等5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廖炜等4人聚众斗罪案,临湘市法院宣判了被告人潘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这5起案件均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这些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0岁左右,均为初中毕业后便开始在社会打流,相互纠集或依附恶势力团伙,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帮人看赌场、了难、讨债,为琐事多次聚众斗殴,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中部分被告人为累犯,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早打小”的典型。
当天,红网时刻平台通过图文、视频片段形式对岳阳中院、岳阳楼区法院、湘阴法院的庭审、宣判现场进行了网络直播,21万网友围观。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刘红艳 李艳
编辑:钟保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