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4月17日讯(通讯员 唐思思)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谭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谭某明知其丈夫黄某贩卖毒品仍提供帮助,帮忙联系购毒人员,并利用微信帮忙收取毒资。5次共向吸毒人员彭辉出售甲基苯丙胺共计3.25克,获取毒资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他人贩卖毒品提供帮助,共同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唐思思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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