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4月1日讯(通讯员 朱李缘缘 彭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庭长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开车行驶一小时多山路,来到了某镇司法所,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在此案件中,原告与当地村委会因为20000元工程款产生了纠纷,闹上了法庭。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均在平江县甲镇丙村,根据该案件需要,便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将法庭设置在双方所在的乡镇里。
当天上午9点半,巡回法庭车准时来到了甲镇司法所。法官带领法庭人员在司法所办公室搭起了简易审判法庭,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各自入座后准时开庭审理案件。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法警设置了简易的审判法庭,并严格按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宣布了法庭纪律和双方诉讼的权利、义务,开展了法庭调查、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案件审理进行的非常顺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双方的意见以及立场,找准矛盾关键点,耐心地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
平江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起诉难的压力,又能够在审理案件中、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采取了这种便民措施后,能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让审判法庭走进乡镇,让百姓把纠纷解决在自家家门口,让群众感受到法制在身边,正义在身边。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朱李缘缘 彭心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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