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岳阳8月9日讯(通讯员 巢烨 陈谦)昨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开采的砂石案,该案造成约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涉案金额323650元,被采挖相关区域所需生态修复费用达65.7万元。此案为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被告人余某、杨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使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在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内采砂,并将开采的砂石销售给他人,经汨罗市物价局鉴定,非法开采的砂石价值323650元。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采砂的河段位于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之内,属于禁采区。经《湖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意见书》认定,因为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约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非法采挖后的河床现场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塌陷、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非法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削弱了河水自身净化功能,经评估测算,共计约需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余某、杨某某在禁采期间合伙在禁采区即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无证采挖,造成该区域国家湿地被破坏,破坏了国家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根据合议庭合议,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岳阳站
作者:巢烨 陈谦
编辑: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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