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周某某从他人处承揽了一个木工装模工程,招揽了一些农民工到工地上做工。他人按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给周某某,周某某拖欠了12名农民工工资6万余元。在劳动监察大队送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不予理会。
判决结果
云溪区检察院认为周某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是云溪区人民检察院向云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云溪区法院最终判决周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周某某退赔拖欠的劳动报酬。
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3月1日,云溪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微光法治宣讲团成员李媛珊走进己内酰胺项目部,为分包负责人代表、工友代表等50余人送去一堂法治讲座。
活动现场,李媛珊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切入点,通过逐条释义、以案说法、风险警示等形式,重点从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的法律责任、合理合法的讨薪方式、常见不当讨薪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并针对企业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答疑解惑。
分包单位负责人代表表示,通过此次法治讲座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今后将更加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力确保“零欠薪”。工友们也表示日后若遇到拖薪、欠薪问题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理性讨薪、依法维权。
今后,云溪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订单式”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源: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