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委员会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与法律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办法(试行)》,就“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中,强化与纪委监委的联动协作,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区检察院办理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区纪委监委共同参与案件调查,商议案件处理。
《办法》强调,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复检察建议以及拒不整改的,区纪委监委收到区检察院移送的问题线索后,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办法》规定,区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向本区相关责任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应同时抄送区纪委监委,并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区纪委监委将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区纪委监委与区检察院成立工作联席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座谈会,及时沟通线索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不断优化监检移送机制,共同研究议定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
来源: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