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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连线·检察日报】影响减刑的户籍障碍清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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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你们的付出!”近日,陆某知道自己已经登记了户籍,并收到了法院对其减刑五个月的裁定书,激动地向湖南省岳阳市荆剑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道谢。

陆某今年28岁,2016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近年来,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然而,今年2月,荆剑地区检察院驻岳阳监狱检察室进行“应减不减、应放不放”专项检察时,发现陆某没有户籍和身份证号码,无法正常对其启动减刑程序。

通过与陆某沟通,检察官得知他的生母是云南省广南县人,未与其生父登记结婚,生下陆某后,她没有为陆某登记户籍。陆某1岁多时,因父母感情不和,他被母亲带到湖南省平江县,与继父共同生活。由于家庭贫困,加上父母疏于照顾,陆某没有读完小学便四处流浪,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了让陆某安心改造,平等地获得减刑机会,荆剑地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岳阳监狱、岳阳市中级法院多次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依法为陆某启动减刑程序,并协助解决陆某的户籍问题。

今年2月中旬,在陆某及其生母的委托下,荆剑地区检察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对两人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陆某与已有户籍的母亲确系母子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陆某出生在中国,应具有中国国籍。

据此,检察官与云南省广南县公安机关沟通,指导并协助陆某准备了身份信息等资料。最终,陆某成功办理了户籍登记。

身份信息成功确认后,陆某被顺利呈报了减刑。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泓锦 邵伯森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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