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先生通过微博向红网消费频道投诉购买的美团团购券不能用。
美团在消费者保障服务方面有“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的相关承诺。
红网时刻3月20日讯(记者 唐频辉)很多商家为了突出自己服务意识强,经常会打出“消费者不满意就退款、赔偿”等口号,但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不满意,较真要求赔偿的时候,这口号却变成了一句空话。在刚刚过去的春节期间,南京消费者李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糟心的消费经历。
连续两次购买的美团团购券 均被拒绝使用
2018年2月26日,李先生与家人朋友去外聚餐时,通过美团购买了本地南唐饭店价值188元的4-5人消费套餐。但当李先生一行人去南唐饭店消费时,却被告知:因为该饭店与美团之间有纠纷,李先生在美团上购买的套餐暂时不能使用。
为了能顺利聚餐,李先生又马上在美团上购买了另外一家餐厅的团购套餐。这一次,李先生通过美团网购买的是十八号王府价值980元的10-12人套餐。为了避免再次到现场不能消费的尴尬,这一回李先生提前给十八号王府打电话预定。
“可没想到的是,这一回电话压根就打不通了,聚餐也不欢而散。”李先生表示,更甚的是,当他致电美团反映了该情况后,再次登录美团查看该店铺信息时发现:该饭店的团购券还在售,但原本有效期是“3月26日”却被篡改为“2月26日”,也就是当天。
“不止一个商家,是多个商家都拒绝消费。给网站反映后,团购券还有在售,有效期却被篡改了。有效期能随意被篡改吗?”李先生表示,好好的一个假期聚餐因为“被拒绝”而搞得心情很郁闷。
有效期被随意篡改 “不满意就免单”要求被拒
在登录美团网站时发现,美团在消费者保障服务方面有6大说明,其中第四条即为“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其适用范围包括“美团券有效期内,商家无理由拒绝接受美团会员使用美团券”。
“购买了两次两家餐厅的套餐都被拒绝使用,但美团明白写着‘美团券在有效期内,商家无理由拒绝接受美团会员使用美团券’,按照美团的规定,消费者被商家拒绝使用美团券而造成的不满意,美团应该履行‘免单’承诺。”
为此,李先生多次与美团的客服人员沟通,“但客户人员态度傲慢,只同意对没有消费的套餐可以按流程实施退款,对‘消费不满意就免单’的承诺更是矢口否认,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免单’请求”。
律师说法:索赔属于消费者正当权益
“难道白纸黑字的承诺都是一句空话吗?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何维护呢?”为此,李先生表示很不满。为此,记者致电美团客服,客服表示将核实此事并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前,美团总部并未给予任何回应。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江欣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已经做出的消费承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索取赔偿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经营者对自己做出的承诺要如实履行,尤其是作为美团这样的大平台,这样才能做到不失信于消费者。
作者:红网岳阳分站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