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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办案 公开听证!检察长“带案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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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岳阳10月17日讯(通讯员 何爽  陈泓锦)10月13日上午,在岳阳市岳阳县月田镇司法所里,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会正在举行……

这是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的公开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胜昔主持,邀请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基层组织代表担任听证员,岳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华、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原案承办检察官、刑事申诉案件办案组成员、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和申诉人参加听证。这是检察长作为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首次适用上门听证程序进行公开听证。

申诉人李某某(系原审被告人)因不服岳阳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敲诈勒索案的刑事判决,向岳阳市检察院书面提出刑事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支持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申诉理由。申诉案件办案组调阅原案全部卷宗并认真审查,向相关当事人调查核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认为李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考虑到申诉人住所地位于偏僻地区,交通不便,办案人员来到申诉人住所地的岳阳县月田镇召开上门听证会。

听证会上,李某某陈述了自己的申诉理由,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进行介绍,申诉案件办案组成员针对其申诉理由逐一进行释法说理。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原案办理依法依规,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从多角度向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指出其行为性质和危害性,建议李某某服从法院判决、服从检察机关的申诉复查意见,提高法制观念,遵守法律规定。

李胜昔指出,李某某要在法治的轨道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采取非法手段维权,要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基层自治组织要提升法治意识,以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与依法打击犯罪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何爽 陈泓锦

编辑: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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