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政府与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协调配合,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促进矛盾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自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来,汨罗市多件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多个“钉子”上访户息诉息访,不但节约了行政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也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促进了法治建设。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的化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起草《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全程协作、协同督导”的长效机制。
加强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市政府和市检察院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文件传输,信息交换,沟通协调,重大案件通报等具体工作。政府发现行政争议案件线索及时将案件信息向检察院通告。检察院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可能产生行政争议风险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通告。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合力。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对行政争议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确定联合化解案件,共同研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办案举措。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该案如果得不到化解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可以书面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外,市检察院与市政府还就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救济救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做好思想疏导、解决实际困难,在解决纠纷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督导效果,规范行政行为。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检察院发现行政单位违法行为并发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政府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行政单位的业绩考评指标。对经督办拒不落实检察建议的行政单位,由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