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岳阳市云溪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三个方面,细化实化相关法律规定和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质效,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决议》指出,要提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认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针对特定问题、向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各类建设性意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方式;对于增强全面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具有独特作用。
《决议》认为,要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分别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遵循依法、必要、审慎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激励和推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深入开展;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健全制度,规范建议的格式、撰写、审批、送达、报备、跟踪、归档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议工作质量,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被建议单位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对待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问题,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议处理情况;如对建议持有异议,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提出建议机关要及时核实反馈,确有不当的,应当变更或者撤回建议。
《决议》强调,要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监督。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同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将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于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处理、不回复建议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对于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和涉及公益诉讼的建议,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建议,将探索建立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联动督促检查机制并适时启动监督程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方式,督促建议整改落实。
来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