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居)留缅北地区中国籍人员限期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持合法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中国籍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德宏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五地警方发布通告,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的中国籍人员,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通告详情如下:
登记备案的对象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的中国籍人员。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但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证件遗失的中国籍人员。
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本通告所指缅北地区的范围
缅甸掸邦第二特区
缅甸掸邦第四特区
缅甸果敢地区
缅甸木姐地区
登记备案的地点
德宏州:芒市芒海通道、瑞丽姐告口岸、畹町口岸、陇川章风口岸、盈江那邦口岸。
保山市:腾冲猴桥口岸、滇滩通道。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栋通道、勐海县打洛口岸。
临沧市:镇康南伞口岸、耿马清水河口岸、沧源永和口岸。
普洱市:孟连勐啊口岸。
登记备案的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登记备案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出入境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户籍地、国内住址、境外住址,与缅甸籍人员通婚且长期停(居)留缅北地区的人员需登记缅籍人员基本情况。
(二)通联方式:本人手机号码、固话号码、固网账号、QQ微信等通联方式。
(三)从业情况:1.本人在缅北地区经营公司(企业)的详细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规模、资质证明、注册备案证明等情况;2.本人在缅北地区从事餐饮、服装、小商品等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情况;3.本人在缅北地区务工的职业、服务处所、公司名称及地址,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请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出入境证件、15日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有关从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出入境证件在有效期内且经公安机关审核无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继续在缅北地区从事不危害中国公民,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违反缅甸法律法规的工作;出入境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证件遗失的人员,符合出入境证件补办条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办出入境证件。
公安机关敦促涉嫌非法出境或从事对中国或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岳阳楼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2021年6月23日
来源:岳阳楼公安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