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岳阳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省人大代表、平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黄乐应邀旁听。
2021年3月11日23时许,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接到平江县城关镇某KTV老板报警,称其KTV内有一起酒后纠纷需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虢某接警后带领辅警刘某、陈某甲赶至现场处警,在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过程中,陈某在电梯内突然用右手掐住虢某的脖子,将其按在电梯墙上,致使虢某受伤。
随后现场民警将陈某控制,期间,陈某挣扎反抗,致使辅警刘某受伤。
经鉴定,民警虢某、辅警刘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
综上,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