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很多时候是一种感情寄托
忠诚可爱的狗狗
也为不少养狗人带去了欢笑和温暖
然而,渐渐地
随着养狗人群的日益壮大
不和谐的声音也多了起来
遛狗不拴绳、不清理粪便
烈性犬不戴嘴套……
随着犬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
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的矛盾,
也在不断升级
昨天,在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上
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现在我们选“干货”看一看
首先来看看自然人养犬条件
第十条【自然人养犬条件】养犬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本地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犬只免疫证明;
(五)所养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十一条【单位养犬条件】养犬人为单位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等特殊场地的看护或其他合法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拴养或圈养的设施和条件;
第十二条【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公安机关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大型犬、烈性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养犬登记】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后十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公安机关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
……
而在养犬规范这块
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律责任
铲屎官们,你们都知道了吗
来来来
让我们一起文明养宠
来源:岳阳日报新媒体中心
编辑:钟保